坦桑尼亚政治概况
(三)公民联合阵线(Civic United Front,简称CUF)
1、政治影响:公民联合阵线于1993年1月正式注册,政治影响主要集中于桑给巴尔,尤其是奔巴岛,在大陆群众基础相对薄弱。该党总部设在桑给巴尔,现有党员160万。该党主要领导人是前革命党干部和桑岛知识分子,骨干主要来自奔巴岛及桑岛,组织自上而下分为5层,即全国执委会、县委员会、大选选区党组织、小区及支部。
2、政治纲领:主张实现立法、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;使民主制度化,法制化;实行多党民主、新闻自由和保障人权;主张人民共同富裕,充分发动群众建设强大的国民经济;强调土地是全体人民的共有财富,政府应当监督土地的使用;主张实行免费教育,改善医疗服务。在经济上倡导逐步推进私有化和贸易自由化;改革金融系统,最终实现金融商业化;主张利用桑岛自身优势建设自由港。在联合问题上维护桑给巴尔利益和自主权,反对删除桑总统自动成为联合共和国副总统的宪法条款,主张成立三个政府,宣布该党一旦掌权就将促成建立坦噶尼喀政府。
3、议会席位:2010年议会换届选举后,公联阵有35个议席,是议会第三大党。
4、近期动向:2010年大选后,公联阵与革命党在桑岛联合组建民族团结政府,2年来总体合作顺利。2012年12月,公联阵在坦大陆南部姆特瓦拉地区联合8个反对党,煽动群众举行游行示威,抗议政府修建从该地区通往达累斯萨拉姆的天然气输送管道,要求政府关注当地发展需求。此外,该党还借修宪之机,向宪法审核委员会提交建议,重提建立三个政府的联合体制,争取桑岛主权独立。
5、主要领导成员:主席伊布拉希姆·利蓬巴(Ibrahim Lipumba),总书记赛义夫·沙里夫·哈马德(Seif Sharif Hamad)。
五、坦、桑联合问题
(一)简史
坦、桑联合后通过了1964年临时宪法,规定建立中央政府和桑给巴尔政府两个政府,并规定以下11项事务为联合事务:(1)联合共和国宪法和政府。(2)外交。(3)国防。(4)警察。(5)宣布处于紧急状态的权力。(6)公民权。(7)移民。(8)对外贸易和国际借贷。(9)联合共和国的公共服务事业。(10)所得税、公司税、海关和营业税。(11)港口、民航、邮政和电信服务。1965年临时宪法将联合事务由11项增加到22项,新增联合事务包括(1)货币(硬币和纸币)、银行(包括储蓄银行)和所有银行业务、外汇及外汇管理。(2)工业企业的注册和登记。(3)高等教育事业。(4)矿物资源和油气资源,包括原油和天然气。(5)坦桑尼亚全国考试委员会及与该委员会作用相关的事务。(6)民航事业。(7)研究部门或调查机构。(8)气象事业。(9)统计工作。(10)联合共和国上诉法院。(11)政党注册及与政党相关的事务。
(二)联合的主要问题
1、关于权力与义务。桑岛革命党内部部分官员和CUF认为,桑岛加入联合共和国后仍是独立国家,应拥有与其地位相称的部分主权。坦、桑联合是双方平等合并,目前联合体制中联合政府地位高于桑岛政府不合理,应建立三个政府联合体制(即联合政府、坦噶尼喀政府和桑给巴尔政府)。大陆部分领导人认为,大陆在联合体制中已给桑岛许多政策倾斜,包括允许桑岛人在联合政府任职、联合政府正副总统分别来自大陆和桑岛等,但桑岛仍寻求独立国家地位和加入国际组织,对此深为不满。
2、关于经济利益分配。桑岛认为其与大陆地位平等,联合政府每年将外国援助的4%分配给桑岛政府严重不公。但联合政府认为每年已在财政上给予桑岛大量补贴,此比例分配合理。桑岛一度利用其进口税率大大低于大陆之便,吸引进口商利用桑岛港口向大陆走私货物,形成所谓“桑给巴尔通道”,造成进口消费品充斥大陆市场和大陆海关税收锐减,引发联合政府和大陆工商界强烈不满。另外,桑岛拥有潜在油气资源,桑领导人多次表态要求将油气资源从联合事务中分离,桑人民代表会议也通过了自主开发油气资源的决议。但联合政府在油气资源问题上表态谨慎,称联合事务变动涉及修宪,须经国民议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,具体事务应交由联合事务共同委员会加以讨论。
(三)联合问题前景
目前坦、桑虽有磨擦,但双方在政治和经济上仍互有需求,联合现状将继续得以维持。历任联合政府总统均强调坦桑联合是社会和平与稳定的基石,强力压制联合政府和党内主张取消联合的势力。基奎特和小卡鲁姆当政期间均强调维护联合体制,联合问题未出现重大矛盾。2010年大选中,原主管联合事务的联合政府副总统谢因当选桑岛总统。谢处事风格较温和,在重要场合均强调维护联合体制。桑岛民族团结政府成立后,社会、经济稳步发展,民生水平有所提高,“桑独”势力较以往有所收敛。但联合问题错综复杂,政府、党内、社会等反对联合的力量依然存在,不排除一定时期再度激化。
六、非政府组织情况
坦桑独立后长期实行一党制,非政府组织活动受到法律限制,1961年至1980年间,坦境内注册的非政府组织数量为25个,均为与政治无关的宗教组织、慈善组织和救援组织。随着经济自由化和政治多元化发展,非政府组织在坦社会政治、经济生活中的影响日渐突出。坦政府于2002年通过《非政府组织法案》,对非政府组织及其活动进行了明确界定。该法案将非政府组织定义为“以提升或促进经济、环境、社会或文化发展或保护环境为目的”、“以游说或倡导方式支持特定群体或组织的公共利益”的“自治、超党派、非营利”志愿者群体或组织。法案规定,工会、社会俱乐部、体育俱乐部、政党、宗教组织以及社区组织不属于非政府组织,但受上述组织资助且符合定义条件的可作为非政府组织。目前,在坦非政府组织近8,000个,其中较活跃的有700多个,其中较大的有坦桑非政府组织协会(Tanzania Association of NGO, TANGO)、坦桑社会发展理事会(Tanzania Council for Social Development, TACOSODE)、坦桑法律和人权中心(Tanzania Legal and Human Rights Center, TLHRC)等。
坦非政府组织多有较深的国内或国际背景。本土非政府组织多由政治、社会或文化精英创办,重要非政府组织的领导一般由暂离政府职务或退休、辞职的前政府高官或雇员担任。非政府组织在运营与活动方面也与政府部门建立了较为密切的联系。如维护儿童福利以及妇女经济权利的WAMA基金会由坦总统夫人基奎特.莎尔玛创建,在教育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坦桑教育及民主组织(HAKIELIMU)董事会主席乌里姆温古曾担任议员,并在革命党全国执委会以及地方政府担任过领导职务,其他董事会成员也均为教育、法律、文化界的精英。
非政府组织资金的主体来源于外国政府、机构或个人的捐助。据统计,坦非政府组织资金90%来自国外捐助。主要的国外捐助者包括发达国家的政府援助机构(如美国的国际开发署)、多边发展机构以及慈善基金等。此外,国际非政府组织也是坦非政府组织的重要资金来源,不仅直接向坦非政府组织提供资助,而且还帮助坦非政府组织与一些国际捐助者建立起联系渠道。
非政府组织在坦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,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,突出表现在不注重本土理念和价值观、缺乏独立性、资源配置不均等。此外,西方非政府组织在坦活动开始时间早,其影响已渗透坦社会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教育、卫生、宗教等诸多领域,为西方国家的政治或战略利益提供服务。
责编:邵宇翔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